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舟山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7 文章来源:杭州海关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3年度舟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舟山海关办公室,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景道555号;邮编:316021;电话:0580—8181880;电子邮箱:zshg_z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海关信访工作制度》《杭州海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舟山海关信访工作实际,推动制定舟山海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舟山海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修订《舟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舟山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作为关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载体作用,同时建立多种公开渠道,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推出舟山海关助企热线平台,在整合全关关务服务热线资源的基础上,设立统一的热线电话,依托一个号码提供全天候服务,全力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关务服务“总客服”,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自舟山海关助企热线平台上线以来,累计受理企业咨询239件,来电业务咨询全部在当日内完成答复,回访满意度为100%。

  (三)依法合规开展主动公开。2023年累计通过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主动公开事项283条次,实现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公示等信息全面公开;通过“杭州海关发布”“关潮”等微信公众号宣传海关政策法规30余条次;深入地方政府部门、辖区企业宣讲海关支持企业外贸发展政策举措,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门生物安全、企业信用管理等宣传20余次;妥善处理杭州海关关长信箱、舟山市12345平台转办信访咨询办件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我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办理。2023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未收到涉及我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4

  行政强制

  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2年年报中提出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舟山海关根据《杭州海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制订《舟山海关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及时更新舟山海关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定期梳理检查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杭州海关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目前存在问题。舟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人才队伍不强,需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舟山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