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海关关员对洋垃圾进行取样送检 王惠/摄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在进口货运渠道查获洋垃圾224吨。
海关关员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炼钢促进剂”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实际货物为灰色颗粒与粉末混合物,有少量金属碎屑。经实验室鉴定,该批货物品质指标金属铝、氧化铝、氧化镁、粒度等不满足相关冶金行业标准规定,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海关已依法暂扣查获洋垃圾。(冯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