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近日印发,这是中国质量发展史上的大事,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的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决策部署和质检总局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前沿优势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现就全省系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理解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坚定不移走质量强国路、加快实现中国梦的战略举措,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的战略举措,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战略举措,是强国圆梦的重大行动,是利国利民之举。全省系统要紧密围绕党中央“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质量强国、质量强省战略,全力打造“速度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好”的“三最”口岸,以质量提升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二、深入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活动
(一)不断深化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作为推进外向型农业结构性改革的主打战役,确立示范区发展新目标,出台发展新措施,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示范区转型升级,提高运行质量。推广潍坊、威海两市的示范功能,扩大青岛、烟台、济宁三市的示范效果。在健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方面,继续出台办法,细化措施,补齐短板,持续激发示范省发展活力,提高运行水平。
(二)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切实落实“逐一帮扶”行动,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三同”工程。一是坚持精准帮扶。协助辖区企业解决实施“三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组织协调认证机构解决好HACCP/GAP认证与ISO/22000体系转换方面的问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线;减少审核和不必要收费,为企业提供务实增值服务;协助商超企业确认“三同”企业、“三同”产品信息,扩大“三同”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三同”企业的准入标准,加强对“三同”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诚信管理,确保问题产品能够溯源;加强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三同”企业的体系建设及质量管理持续符合要求。三是加强政策宣贯。发挥检验检疫部门的政策优势,落实好“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质量提升及“三同”工程的政策措施。通过“三同”产品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三同”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扩大“三同”工程的社会影响力。
(三)全面构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新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工作模式改革,按照“质量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当先”的原则,改变以往“管产品”的做法,建立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消除风险的风险管理模式,实现从“管产品” “管体系”到“管风险”的转变;切实分清市场主体责任和检验检疫部门监管责任界限,对检验检疫内部工作环节实施优化组合,加强中后期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合理组合备案注册、监督抽检、评估验证等方式,扩大第三方检测结果在合格评定工作中的应用,形成现代、高效合格评定模式,探索建立“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实施合格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
三、深入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活动
(一)大力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原则,以促进集聚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度,提高产业集聚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出口企业质量效益,促进供给侧产品质量提升和新旧动能转换。继续推动出口专用车、健身器材、镀锌钢板、铝制品等省级示范区创建,推动并指导寿光、诸城出口木制品2个省级示范区升级为国家级示范区,推动青岛即墨出口服装国家级示范区争创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内具有发展潜力重点企业的培育力度,力争年内质检总局新批示范企业30家。继续加大对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其进口的生产设备实施共同检验,进口原材料免于检验,鼓励指导其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国际质量对话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等工作,支持其争创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以品牌引领品质提升。
(二)全面加强进口商品质量提升。一是加强敏感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机动车、医疗器械等进口民用商品,以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等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及时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加大不合格商品的销毁、退运和缺陷召回工作力度。严格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等高风险商品的安全环保项目检验,坚决将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废旧货物封堵在国门之外,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二是加快进口消费品质量提升。建立完善进口消费品风险监测、进口抽查、质量追溯、缺陷召回为一体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追溯调查、责任约谈、召回管理、事故调查、风险预警和消费警示等后市场管理手段,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国内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主动融入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项目建设全过程融入力度,实施“一项一策”“一企一策”,提供全方位定向跟踪精准服务,对其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原材料及关键零部件实施前置预检、共同检验、集中查验等多种便利化措施,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及早落地投产。助力打造高端石化产业基地。健全口岸24小时值守“零待时”工作机制,保障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以及山东地炼企业所需原油优质高效进口;强化进口原油重量鉴定及安全环保项目检测,为企业减少短重损失、改进加工工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数据支持;完善口岸分支局与内地分支局的分工协作机制,对进口保税原油实施“口岸一次性检验鉴定+目的地分批核销放行”、对出口成品油实施“产地监管+口岸快速验放”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山东炼化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着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一)积极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加快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公共平台建设,努力将平台建设成为具备“检测、认证、咨询、培训”功能的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公共平台,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外贸发展发挥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打通道路。集聚全省27个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仪器、场地、人员等资源,对接企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质量评价、培训服务、技术支持、检验检测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克服质量进步中遇到的困难,支撑质量提升行动。
(二)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山东检验检疫局食品、机电、纺织等传统专业优势,鼓励和引导全省系统积极承担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年均完成消费品标准制修订10项。鼓励和支持进出口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建立技术与质量领先的企业标准。积极深化标准化合作机制,加强与ISO、AOAC、AATCC等组织交流合作机制,在消费品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参与ISO、AOAC、AATCC标准制定、协作研究、专题研讨等工作,努力提升山东检验检疫局消费品标准化的实力及国际知名度。
(三)积极发挥信用管理基础作用。对内加强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积极推动信用结果在检验检疫各项业务中的广泛应用。对外积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山东”建设,探索建立与外单位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多元共治局面,提高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营造“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对外贸易环境。
五、大力推动品牌提升工作
(一)大力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三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发挥省域示范功能,大力实施出口食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一是增品种。加大国外技术标准研究,指导和支持企业深度挖掘国际市场需求,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加强创新,增加出口食品原料供给,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扩大精深加工产品出口。二是提品质。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行先进标准提升加工水平,加强源头管理净化生产环境,实施体系认证扩大市场认可,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走以质取胜、质量兴企的发展道路。三是创品牌。加大品牌培育,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提高品牌竞争力,拓展品牌发展内涵,推动品牌国际化,提升品牌附加值,提升出口农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打造山东食品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
(二)积极打造区域优质品牌。以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按照“从品牌建设的角度将示范区进一步推广”的思路,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示范区对品牌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着力做好区内品牌创建的培育激励机制,打造山东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品牌和出口工业品集群品牌。一方面,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的挖掘、培育,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在国内外进行商标注册,进一步提高食品出口企业自有品牌的比例,努力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企业。另一方面,对国家级示范区内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企业,在检验监管方面给予便利待遇。对拥有出口自主品牌的食品企业,提升企业管理类别,降低抽检比率,为企业节省检测成本。加大对优秀品牌企业的推荐、宣传力度,积极向中国质量奖、山东省长质量奖等推荐山东优质出口自主品牌。
(三)大力扶持生态原产地品牌。推进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扶持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以及乡村民宿、旅游等服务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促进我省相关产业在质量、品牌、生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支持烟草等特色产品通过质检总局原产国标志注册,提升我省优势行业的国际品牌知名度。通过年度核查、随机抽查以及第三方机构到期续评等方式,加强对加贴“PEOP”标志和原产地国标志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低碳节能、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要求。
六、持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深入打造“三最”口岸。按照建设“速度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好”的口岸目标,积极对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口岸通关环境,深入落实大通关建设,通过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深化模式改革和强化技术保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速、减负、增效,力促外贸回稳向好,在全国系统及中央各驻鲁口岸单位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力争山东检验检疫成为大通关链条上最便捷的一环。立足进出口企业切身需求和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质量,开发并推广应用全国首个检验检疫手机服务APP——“国检窗”,将实体窗口大厅的服务事项迁移到手机上,集业务咨询、业务办理、业务预约和监督评价等功能于一体,全力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无纸化窗口服务新模式,推动窗口服务转型升级。
(二)深入推进开展进出口商品打假维权工作。结合“清风行动”,严厉打击进出口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突出出口双边协议国家商品、市场采购等领域的打假工作,有效查处伪造出口装运前检验证书行为。将打假维权工作与日常检验监管、出口退运和国外通报调查、目录外抽查、投诉举报、“单一窗口”建设等工作密切结合,不断丰富完善出口打假信息收集途径,注重打假和维权并举,维护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结合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开展进口医疗器械打假专项行动。
(三)强化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要产品组织开展认证执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认证机构加强约谈,对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严厉惩处,进一步提高认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有效性。开展强制性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工作,重点对轮胎、厨房家电、儿童安全座椅、汽车零部件等强制性认证获证产品实施市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切实减轻企业费用成本。严格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质检总局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对部分委托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低30%-50%,对来自疫区的进境空集装箱免收检疫处理费,对所有的检疫处理业务收费降低1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大力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一)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系统研究。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重点国家、重点行业研究为突破,依托中韩自贸区应对、轮胎行业、汽车、水产品、肉食产品、危化品、家电、装备制造业等8个专项研究组,负责重点区域、行业、产品的跟踪研判和专项研究;在全省系统总结和推广“筛选-查询-对比-评议-预警-应对”“六步评议法”等评议工作方式,借助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等途径,加强对国外不合理措施的应对,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二)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平台。依托遍布全省17地市的检企联席会议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站点,广泛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对外交涉等服务。加强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化平台建设,向出口企业发布最新技术性贸易措施警示通报、风险信息和应对指南;在已建青岛综合、东营轮胎、潍坊食品农产品、济宁大蒜产品4个研究评议基地基础上,继续挖掘全省其他地市产业资源优势,优选烟台、菏泽两市建立特色产品评议基地。在今后基地建设中形成“宣传——培育——创建”的梯次发展格局,逐步打造富有山东特色的研究评议基地群。
(三)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服务。发挥倒逼机制,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示范企业,培育、推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用好、效益佳、核心竞争力强的标杆领跑者,引领行业在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运用、质量管理、关键技术突破等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组织编写农产品、水产品、钢铁、家电、轮胎等产品主要出口目的地的技术法规标准指南。实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千企培训”工程,提升出口企业应对壁垒、转型升级的能力。
(四)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加大出口食品企业国外注册推荐力度,积极参与认证认可领域国家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建立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体系)、良好农业规范(GAP)并获得认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际化标杆企业。
八、大力加强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指导意见》精神涉及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量大,全省系统要统筹兼顾,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调度,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局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建立省局法制处为牵头处室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牵头协调分支局开展工作,做到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形成推进质量提升工作的合力。各分支局要参照省局的做法,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工作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质量共治需要各方参与,在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中,要注意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到质量提升行动中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质监、商务、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把质量工作引向深入。
(三)广泛开展质量宣传。要迅速将《指导意见》精神宣传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各分支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验检疫在进出口把关和质量引领、质量提升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深入外贸企业宣贯,将《指导意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传达到企业,引导企业树立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发挥12365热线联系公众的窗口作用,对社会公众的质量咨询、投诉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复。采取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小视频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