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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纳入青岛市“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15:35 文章来源:青岛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青岛、黄岛、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53号,见附件1)要求,青岛市将于2017年9月1日全面实施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多证合一”改革)。山东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首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为确保相关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7年9月1日以后在工商部门首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实施方式

  (一)山东检验检疫局负责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纳入青岛市“多证合一”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

  (二)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所属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原产地证书,不再需要办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手续。

  (三)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在申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时,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号栏应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

  (四)实施范围内的企业需要维护申报员或办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信息变更、产品原产地预审、原产地调查等业务,仍需登陆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ocr.eciq.cn)申请。登陆用户名选择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登陆密码为录入2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位至第17位。

  (五)对于因系统数据丢失等原因导致未能自动完成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的,实施范围内企业“首问”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提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或复印件,填写《企业信息补录单》(见附件2),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的《企业信息补录单》报送省局通关处进行补录。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多证合一”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作为山东检验检疫局目前唯一一项正式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备案登记事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青岛、黄岛、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强化推进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严守工作纪律。原产地证企业备案信息涉及企业住所、法人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等企业和个人的重要信息,仅限原产地签证岗位的在编人员使用。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企业备案登记信息。

  (三)强化培训宣传。青岛、黄岛、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要围绕改革涉及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内容,组织一线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做好检企沟通工作。对改革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新闻发布会、宣讲会等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改革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企业信息补录单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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