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建设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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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0 |
| “九不准”是: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住宿;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不准无偿占用和借用工作对象的移动电话、BP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不准索要、接受工作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海关外勤工作无关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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