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海关政务公开服务,杭州海关编制了《杭州海关关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杭州海关关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海关规章以及以海关总署公告、直属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海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海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救济途径等;
4、海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以及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5、业务现场海关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工号、办公电话;
6、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的海关综合统计资料;
7、海关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海关职业纪律、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10、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海关总署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杭州海关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将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杭州海关将在部分海关业务现场等办公地点设立关务公开资料提供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海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杭州海关公布以上海关信息的时限为自该海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行政法规对关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申请机构
杭州海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杭州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杭州海关关区各关、各办事处。关区各关、各办事处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请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中查询。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杭州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angzhou.customs.gov.cn。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海关代为填写《申请表》,并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申请的处理
收到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海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海关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海关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海关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海关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海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参照上述收费标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不依法履行关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关监察部门、关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海关举报。举报电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在关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关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杭州海关办公室是杭州海关关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办公地址:杭州市黄龙路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1-87630333
传真号码:0571-87267012
通信地址:杭州市黄龙路7号,杭州海关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7
电子邮箱: